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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
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