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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 3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
核查,核查情况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 12 月 23 日、12 月 24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寓泰控股安排公司以贸易预付款的形式分别最终向北京众泰源科技有限公司
转款 4,000 万元,向上海恺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款 2,000 万元。经公司向寓泰
控股函询,核实信息如下:北京众泰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懋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均为寓泰控股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毛伟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
人)控制的关联公司。
    截至 2020 年 4 月 3 日,资金占用方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合计 6,000
万元,同时,4 月 24 日也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67.85 万元。

    2、2019 年 9 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开封鸿博在长安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划转款项 8,000 万元,用于其参与投资设立开封农投鸿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 年 9 月 19 日,开封鸿博将该笔存款办理存单质押,为上海恒翟商贸有
      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 8,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存
      单质押担保。

             2019 年 12 月 24 日,开封鸿博的该笔存单质押解除担保。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与公司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   担保逾
提供担保方    担保对象
                             关系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万元)   额(万元)   期情况

              重庆市鸿海印   全资子
                                      连带   三年              5,000                   无
鸿博股份有    务有限公司     公司
                                      责任
限公司        无锡双龙信息   控股子   担保   三年              5,000                   无
              纸有限公司     公司

             除上述开封鸿博质押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未违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上担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以上担保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
      司自身的特点,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
      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设计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但公司依然存在部分重要缺陷需
      要改进,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
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方
案提出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
及必要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及“电子彩票
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延期。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