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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2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该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一/
(四)关联方资金拆借、附注十三/(二)期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附注十四/
(三)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1”所述,鸿博股份持股5%以
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6,000万元,其中2019年占
用资金金额4,000万元,2019年末占用资金余额4,000万元,产生利息41,083.33
元;2020年占用公司资金金额2,000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鸿博股份已收回
全部占用资金本金6,000万元和利息678,479.17元。2019年9月,鸿博股份全资子
公司开封鸿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违规提供对外担保,涉及金额8,000万元,2019
年12月该担保已解除。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
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消
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
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
观反映了该强调事项的进展状况。公司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相
关措施,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上述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全面自查并整改完成,《关于公司自查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同时,公司也制定和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
格落实各项措施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防止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控股股东及关
联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为消除上述事项造成的影响,公司已经或计划进行
的工作如下:

    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
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1)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
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
度;

       (2)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
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
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1)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
公司制度;

       (2)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
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3)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培训。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