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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3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董延安、胡穗华认为:公司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李娟女
士、张红女士、马万良先生、陶瑞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拟任董事个人简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
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对《关于拟调整董事会成员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菁认为:公司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倪辉先生、何志立先生、翟怡
蒙先生、刘广琴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本次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事
项不具备必要性。因此,对该议案表示反对。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