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 3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
核查,核查情况和独立意见如下:
1、本报告期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 6,000 万元,其中 2019 年占用资金金额 4,000 万元,2019 年末占用资
金余额 4,000 万元,产生利息 41,083.33 元;2020 年占用公司资金金额 2,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收回全部占用资金本金 6,000 万元和利息
678,479.17 元。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未发现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页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董延安 何 菁 胡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