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 成。 3 、 若 本 次 协 议 转 让 实 施 完 成 , 河 南 辉 熠 贸 易有 限 公 司 将 持 有 公 司 4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03%;同时,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 71,263,785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30%,毛伟先生作为河 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及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表 决权的比例为 22.33%,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毛伟。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0 年 11 月 4 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玉仙、章棉桃(以下合称“尤氏 家族”)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尤氏家族与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辉熠贸易”)在福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与辉 熠贸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31,800,000 股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3811%)转让给辉熠贸易;尤玉仙、章棉桃与辉熠贸 易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8,2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6454%)转让给辉熠贸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尤丽娟 56,036,250 11.21% 34,236,250 6.87% 尤友岳 21,459,857 4.31% 16,459,857 3.30% 尤友鸾 10,452,000 2.10% 5,452,000 1.09% 尤玉仙 7,300,000 1.46% 0 0 章棉桃 900,000 0.18% 0 0 辉熠贸易 0 0 40,000,000 8.03%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玉仙、章棉桃。 (二)受让方: 企业名称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A 栋 20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96MA40QCL29T 法定代表人 毛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 成立日期 2017-03-30 营业期限 2017-03-30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 件、环保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 股权结构: 毛伟 刘广琴 何志立 50% 50% 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 90% 10% 100% 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 94.23% 5.77%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一) (一)协议主体 1.甲方(转让方):尤丽娟(甲方 1)、尤友岳(甲方 2)、尤友鸾(甲方 3) 2.乙方(受让方):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1.甲方同意合计转让给乙方的公司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 31,80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811%。甲方出让明细如下: 序号 出让方 出让股份数(股) 出让比例 1 尤丽娟 21,800,000 4.3745% 2 尤友岳 5,000,000 1.0033% 3 尤友鸾 5,000,000 1.0033% 合计 31,800,000 6.3811% 2.经各方协商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总对价合计为 3.18 亿元,转让价格为 10 元/股,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各方确认,不会因目标公司股份二 级市场价格的波动、现金分红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总对价。 3.在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目标股份因上述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均属于目 标股份,目标股份转让总对价不发生变化。 (三)转让对价的支付及目标股份的交割 1.本协议生效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 3.1800 亿 元,其中 0.6251 亿元为乙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乙方应向甲方 1 支 付股权转让款 2.18 亿元,乙方应向甲方 2 支付股权转让款 0.5 亿元,乙方应向 甲方 3 支付股权转让款 0.5 亿元。 2.各方应于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 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税费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收取和征收的费用和税收等,各方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费用和税收。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各方协商一致, 其它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 (2)因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目标股份无 法过户或已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法律、法规或者各方其他协议约定、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在本协议依据上述第(1)之约定终止时,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其已支付的本次股份转让款,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返还款项 的,每逾期壹日,甲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上述第(2)之约定终止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标题以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 条款内容的解释。 2.在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某部分 根据中国法律被确定为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各方应进行 友好磋商,以商定各方均感满意的条款代替失效的条款。 3.除非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 务。 4.所有在本协议下需要发出或送达的通知或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 预缴邮资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发至本协议有关方。 5.本协议自甲方全部签字、乙方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自 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二) (一)协议主体 1. 甲方(转让方): 尤玉仙(甲方 1)、章棉桃(甲方 2) 2. 乙方(受让方):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1.甲方同意合计转让给乙方的公司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 8,20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6454%。甲方出让明细如下: 序号 出让方 出让股份数(股) 出让比例 1 尤玉仙 7,300,000 1.4649% 2 章棉桃 900,000 0.1806% 合计 8,200,000 1.6454% 2.经各方协商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总对价合计为 8,200 万元,转让价格为 10 元/股,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各方确认,不会因目标公司股份二 级市场价格的波动、现金分红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总对价。 3.在协议签署日至目标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目标股份因上述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均属于目 标股份,目标股份转让总对价不发生变化。 (三)转让对价的支付及目标股份的交割 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当日应向甲方 1 支付 4,230 万元、向甲方 2 支付 900 万元;乙方应支付甲方 1 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3,070 万元应于目标股份提交办理登 记过户手续当日支付。 2.各方应于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 及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税费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政府部门收取和征收的费用和税收等,各方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费用和税收。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各方协商一致, 其它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于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 (2)因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目标股份无 法过户或已无履行必要,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法律、法规或者各方其他协议约定、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在本协议依据上述第(1)之约定终止时,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其已支付的本次股份转让款,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返还款项 的,每逾期壹日,甲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上述第(2)之约定终止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标题以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协议 条款内容的解释。 2.在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某部分 根据中国法律被确定为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各方应进行 友好磋商,以商定各方均感满意的条款代替失效的条款。 3.除非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 务。 4.所有在本协议下需要发出或送达的通知或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 预缴邮资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发至本协议有关方。 5.本协议自甲方全部签字、乙方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自 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若 本 次协 议转 让 实施 完成 ,河 南 辉熠 贸易 有限 公 司将 持有 公司 股 份 4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03%;同时,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 71,263,785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30%,毛伟先生作为河 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及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表 决权的比例为 22.33%,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毛伟。 本次转让完成后,尤氏家族仍持有公司股份 56,148,1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1.27%。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毛伟。 六、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 成。 3、上述事项若最终达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该事 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事项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尤氏家族正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辉熠贸 易正在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尤氏家族拟协议转让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尤氏家族将会对该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八、备查文件 1、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与辉熠贸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 2、尤玉仙、章棉桃与辉熠贸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二)。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