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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
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至2020年11月13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
B座21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毛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2,726,75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6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2,605,0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6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78,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严建云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716,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681%;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严建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