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预计负债管理制度2020-11-1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计负债是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
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预计
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
同及重组义务等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第三条 预计负债的确认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指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企业承
担的现时义务而非潜在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
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 50%但小于或等于 95%时,可以确认
该预计负债。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 95%但小于 100%时,将结果的可能性
定义为“基本确定”;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时,将
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很可能”;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 5%但小于或等于
50%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可能”;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 0 但小于
或等于 5%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极小可能”。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
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确定。
如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
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不得冲预计负债,且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
第四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对有确凿证
据表明预计负债金额不再反映真实情况时,需按照当前情况下公司清理和赔偿支
出的最佳估计数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财务中心负责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半年末或年度末应会同审计
部、证券部、业务管理部对存在的或有事项类别,包括诉讼事件、对外担保、商
业承兑汇票贴现、质量保证、待执行合同、企业重组,逐项进行测试,形成书面
报告,详细说明预计负债的类别、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以及不确
定性情况的说明。具体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预计负债的形成过程和原因;
(二)相关书面证据;
(三)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估计的依据和不确定性说明;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并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批准,批准后交财务中
心做账务处理。
(一)单笔计提预计负债在 500 万元以下,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计提
预计负债未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不含本数)的,由公司董事长 审批;
(二)单笔计提预计负债 500 万元及以上,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计提预
计负债未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对于超过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制度执行前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
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进行
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