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4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
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至2020
年1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
B座21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毛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37,503,16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920%。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河南寓泰
控股有限公司、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玉仙、章棉桃)须回避表决,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355,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54,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800,2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6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322,5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2,2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800,2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63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严建云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关于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受让尤氏家族所持公司 8.03%股份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7,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470%;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5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393%;
反对 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260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严建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