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特瑞”;原名
为鸿博彩票(海南)有限公司,简称“鸿博彩票”)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
设的新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4,050 万股。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982,142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2,449,998.6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16)第 351ZA003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鸿博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1402095129600106725
2 鸿博股份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0000019727658012
3 鸿博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古田支行 591902969410986
无锡双龙
4 信息纸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古田支行 591905161810501
限公司
5 乐特瑞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95508802170312001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并考虑到银企合作等因素,及因公司自身发展
的需要,决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乐特瑞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账号:
9550880217031200153)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乐特瑞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乐特瑞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217031200153)。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后,公司及乐特瑞将于资金转入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后,将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鸿博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国金证券对鸿博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