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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3 月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
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