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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 3 月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鸿博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 6,000 万元,其中 2019 年占用资金金额 4,000 万元,2019 年末
      占用资金余额 4,000 万元,产生利息 41,083.33 元;2020 年占用公司资金金额
      2,0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3 日,资金占用方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合
      计 6,000 万元,同时,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也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的资金
      占用费 67.8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及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成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与公司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   担保逾
提供担保方    担保对象
                            关系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万元)   额(万元)   期情况
              重庆市鸿海印   全资子
                                      连带   三年           5,000               无
鸿博股份有    务有限公司     公司
                                      责任
限公司        无锡双龙信息   控股子   担保   三年           5,000               无
              纸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担保均履行
     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外担保属于公司生产
     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以
     上担保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
     司自身的特点,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
     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设计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截至披露日的总股本为 498,344,263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
     数(截至披露日为 5,155,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未
     分配利润送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低风险、
流动性高的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
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延安 何菁 胡穗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