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4-1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
年4月1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经审查,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勤勉尽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
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规范性要求。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