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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1-05-07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
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东大会将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
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至
2021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
案》;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7.《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注: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 年度财
  4.00                                                                   √
           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7.00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
议案统一表决。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
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
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
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
(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5月10日16:30前到达本
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
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50002,信函请注明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591-88074777。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李泽文   游清泉
    (二)联系电话: 0591-88070028
   (三)传 真:0591-88074777
   (四)邮政编码:350002
   (六)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
                                                                        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
                                                                        目可
                                                                        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
             案》;
 4.00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                 √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7.00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
             (草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
 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
 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