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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尤丽娟女士、尤
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28,114,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417%)。减持二级市场增持
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其余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收到股东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发来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友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459,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29%;尤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203,135股,占公司总
股 本 的1.2447% ; 尤友 鸾 先生 持有 公司 股票 5,452,000股, 占公 司 总股本 的
1.0940%;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8,114,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17%。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

成。

       二、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前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期间:减持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为
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余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股
份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数量及比例:28,114,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17%。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曾做出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内容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截至目前,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履
行完毕,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限售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
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尤友岳先生在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股份时曾做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
内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尤友岳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目前,尤友岳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应履行而未
履行完毕的股份限售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不一致的情况。
    3、2017年12月披露增持计划时的承诺
    尤友鸾先生在本次增持中承诺,具体内容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尤友鸾先生在增持期限内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不存在应履行而未
履行完毕的股份限售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
尤友鸾先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