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2-02-1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东宝乐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51.00%股份。(上述交易以下总
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并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逐条比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拟购买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