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不超过11,000万 元的事项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为昊天科 技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此次担保。 独立董事: 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