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0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上市公司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受
全球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安排的影响,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估值等尽职
调查工作受到影响,经审慎研究,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
交易方案时间长、不确定性较大,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公司经
与交易对方审慎研究与磋商后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重组相关方充分沟通
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系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
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