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
真审阅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后,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
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公司已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系交易各方的真
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