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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
事会提名毛伟先生、王彬彬先生、倪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鸿钧先生、吴
松成先生、张晨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此次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 6 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且该 6 名候选人
均各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
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伟 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开封市新伟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开封市寓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开封市寓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河南
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开封市方迪汽车商贸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鸿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毛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毛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毛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王彬彬 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历任国信证
券上海分公司、南华期货金融事业部产品总监,现任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弘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彬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王彬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彬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倪辉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智能
安防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有限公司开封总公司行政
副总,现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魔信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倪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倪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倪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松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 年毕业于郑州
大学物理工程学院;2006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准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现任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湖北江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吴松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无关联关系。
    吴松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吴松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松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钟鸿钧 先生,中国国籍,2005 年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同年获得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资助,在牛津大学继续博士后研究。
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研究助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
济研究中心主任、万向信托独立董事、腾讯研究院和经济咨询公司 Brattle Group 的
特聘专家。
    钟鸿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无关联关系。
    钟鸿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钟鸿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钟鸿钧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张晨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经
济法专业中国法学硕士,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和国际法专业美国法学硕士。
现担任盈科全国国际投资与贸易部主任、盈科上海国际资本市场部主任、盈科上海
管委会副主任等职。
    张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
    张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
张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