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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鸿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其提名程序
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经过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候选人简历的认真
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
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黎红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
彬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显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浦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林嵩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