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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
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第六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主
席。本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毛伟先生(董事长)、王彬彬先生、倪辉先生
    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会计人士)、钟鸿钧先生、张晨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及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及各自擅长的领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各专业委员
会委员的组成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毛伟先生(主任委员)、王彬彬先生、钟鸿钧先生
    提名委员会:张晨先生(主任委员)、吴松成先生、毛伟先生
    审计委员会:吴松成先生(主任委员)、钟鸿钧先生、张晨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钟鸿钧先生(主任委员)、张晨先生、吴松成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监事:胡伟先生(监事会主席)、张莹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许松先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
    上述人员中胡伟先生、张莹女士简历详见 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刊登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88);职工代表监事许松先生的简历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职
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黎红雷先生
     副总经理:王彬彬先生、陈显章先生
     财务总监:浦威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彬彬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彬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
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与从业经验。王彬彬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游清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务,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游清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游清泉先
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游清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内审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嵩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嵩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以及任职资格等
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简历


    毛伟 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开封市新伟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开封市寓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寓泰兴业
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开封市寓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现任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法
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开封市方迪汽车商贸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开封市新
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披露日,毛伟先生本人通过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3%,通过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71,263,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30%。毛伟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
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禄捷电子科技
中心(有限合伙)担任上述职务。除此之外,毛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毛伟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毛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辉 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郑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河南寓泰兴业
智能安防有限公司开封总公司行政副总,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新伟科技董事长兼董事,魔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倪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倪辉先生在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实际控制人毛伟先生,持有开封市新伟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6.39%股份;除此之外,倪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倪辉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倪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彬彬 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历任国
信证券上海分公司、南华期货金融事业部产品总监,现任乐特瑞(海南)科技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上海弘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王彬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王彬彬先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
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彬彬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彬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彬彬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邮政编码:350002
附件 2:独立董事简历


    吴松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 年毕业于郑
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2006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
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数融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
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吴松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松成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松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鸿钧 先生,中国国籍,2005 年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同年获得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资助,在牛津大学继续博士后研究。
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研究助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
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万向信托独立董事、腾讯研究院和经济咨询公司 Brattle
Group 的特聘专家,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钟鸿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鸿钧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钟鸿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晨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
际经济法专业中国法学硕士,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和国际法专业美国法
学硕士。现担任盈科全国国际投资与贸易部主任、盈科上海国际资本市场部主任、
盈科上海管委会副主任等职,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张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晨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3: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黎红雷 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 年 9 月 15 日出生,毕业于江南大学工
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曾任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技
术部技术总监、营销中心营销总监,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鸿
海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票证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黎红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黎红雷先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
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红雷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黎红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显章 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历任本公司投资专员、总经理秘
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陈显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82,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陈显章先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
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显章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显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彬彬 先生,详见“非独立董事”简历部分。
    浦威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常州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无锡安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副
所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浦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浦威先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浦威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浦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游清泉 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4 年 7 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4-2A-164),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
    截至披露日,游清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游清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游清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邮政编码:350002



     林嵩生 先生,中国国籍,中级会计师,毕业于福建商学院统计与会计专业,
2008年11月入职公司,历任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中
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
     截至披露日,林嵩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嵩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