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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鸿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2022年9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
合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 100.5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1 元/股。




                                            独立董事:吴松成 张晨 钟鸿钧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