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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监事会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2022-11-1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
年11月1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
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审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根据《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
员。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