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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2022-11-2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声明:

    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相关文件作出修订,并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
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原公开征集表决权的部分提案取消,原发布的《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失效;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董事会提请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后涉及的相关议案以临
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吴松成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松成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吴松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
       吴松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9 年毕业于郑州大
学物理工程学院;2006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准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现任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部高级项目经理、湖北江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
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
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
任何利害关系。
       4、本人吴松成先生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
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
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5、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
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
       6、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公告的履行
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鸿博股份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229
    公司法定代表人:毛伟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彬彬
    公司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公司邮政编码:350002
    公司电话::0591-88070028
    公司传真:0591-88074777
    公司电子信箱::hongbo-printing@hongbo.net.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
议案的表决权:
    (1)《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7 日、
11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27)和《关于取
消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131)。
     3、本征集表决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吴松成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
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2 年 12 月 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 日、12 月 5 日、12 月 6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
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
    收件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0591-88074777
    邮政编码:35000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
人。
  (五)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
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表决,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
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
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
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
效。
    (九)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
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
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
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松成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
告》全文、《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
于取消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
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松成
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
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2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