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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博股份: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2-12-02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及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一)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了《鸿博股份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 公司网站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
职情况等信息。


       三、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
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
    3、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
处。
    4、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