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毛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以下
简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毛伟:
经查,你担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董事长期间,你母亲何卫
萍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9日累计买入鸿博股份股票30,700股,
累计卖出鸿博股份股票30,7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
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收到上述警示函后,毛伟先生高度重视。毛伟先生将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
训,认真总结,积极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
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强化自身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信息来源及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 号)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