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
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各项工作
能够顺利完成,公司内控体系行之有效。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截至披露日的总股本为 498,344,2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含税),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擅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鸿海拟向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
过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股份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被担保
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
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