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04-2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李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李宁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