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3-04-2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经会前认真审查周韡韡女士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周韡韡女士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2.经核查,周韡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3.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周韡韡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