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 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