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1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大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会议材料,现就此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浙江零跑科技有限
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放弃同比例增
资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并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
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
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放弃此次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