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激励对象赵东离职以及另一名激励对象去世,已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 股票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 购注销。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