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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向 3145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98,865,8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2,898,756,130 股增加至 2,997,621,930 股。
            2、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原激
       励对象赵东已离职以及 1 名去世人员,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4,2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997,621,930
       股调整为 2,997,577,730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
       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8,756,13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97,577,730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98,756,130 股,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97,577,730 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
                                                     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       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
    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       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表决方式为股东       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出席。
6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7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           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8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
    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议
    召开前五日以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召开前五日以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