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华股份 股票代码:0022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 住 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 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大华股份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 一致行动人 指 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傅利泉 姓名 傅利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33010719**********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2、陈爱玲 姓名 陈爱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塞浦路斯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33010719**********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3、来利金 姓名 来利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33012119**********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4、陈建峰 姓名 陈建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33021919**********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傅利泉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陈爱玲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利金、 陈建峰与傅利泉、陈爱玲为亲属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 动人的规定,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31,740,801 股,占当时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45.42%,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9.65%。 傅利泉 陈爱玲 来利金 陈建峰 37.1288% 2.3773% 0.0035% 0.1366% 39.646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因股权激励等增加股本被动稀释及部分信息披露义务 人自身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系统买卖大华股份股票。 2、公司股权激励等增加股本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31,740,801 股,占当时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45.42%。经过被动稀释、 增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1,188,446,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5%。 三、本次权益变动期间股本变化情况 1、201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 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27,500 股。回购注销 该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 117,027.0750 万元,股本为 117,027.0750 万股。 2、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 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其余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待解锁部分共计 9,933,493 股。回购注销该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 币 116,033.7257 万元,股本为 116,033.7257 万股。 3、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 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38,020 股。回购注销该股票后, 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 116,009.9237 万元,股本为 116,009.9237 万股。 4、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 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9,735 股。回购注销该股 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 115,989.9502 万元,股本为 115,989.9502 万股。 5、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5 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15,989.950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 2 元(含税),送红股 8 股(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并于 2016 年 4 月实施。分配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89,974.8755 万元, 股本为 289,974.8755 万股。 6、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 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37,350 股。回购注销该股票 后,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 289,941.1405 万元,股本为 289,941.1405 万股。 7、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 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55,275 股。回购注销该股票后, 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 289,875.6130 万元,股本为 289,875.6130 万股。 8、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由 314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886.58 万元,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9,762.1930 万元,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市。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2月完成327,500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170,598,250股变更为1,170,270,750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 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5.44%。 2、2015 年 5 月,傅利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6,908,200 股,减持后, 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 475,651,800 股;陈建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40,000 股,减持后,陈建峰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 1,091,500 股;陈爱玲、来利 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4,792,601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为 43.99%。 3、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9,933,493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含激励对象所持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待解锁部分),公司总股本由1,170,270,750股变更为1,160,337,257股。 傅利泉、陈爱玲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变,来利金、陈建峰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变至 1,080,940股,四人合计持股比例变为44.36%。 9 4、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437,755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160,337,257股变更为1,159,899,502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 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4.62%。 5、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傅利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811,496股,增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478,463,296股;陈爱玲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700股,增持后,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38,006,601股; 来利金、陈建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550,837股,占 公司股本1,159,899,502股的比例为44.62%。 6、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8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7股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1,159,899,502 股变更为2,899,748,755股,导致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1,196,158,240股,陈爱玲 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95,016,502股,来利金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65,100股,陈建峰持 有的公司股份增至2,637,250股,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3,877,092股,占当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变。 7 、公司于2016 年9月完成 337,350 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899,748,755股变更为2,899,411,405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 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4.63%。 8、公司于2017 年9月完成 655,275 股激励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2,899,411,405股变更为2,898,756,130股。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持有的股 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变为41.56%。 9、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傅利泉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3,542,260股,减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122,615,980股;陈爱玲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3,753,689股,减持后,陈爱玲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71,262,813 股;来利金、陈建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6,581,14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898,756,130股的比例为41.28%。 10、由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并于2018年11月30日上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2,898,756,130 股 增 至 2,997,621,930 股 , 导 致 傅 利 泉 持 有 的 10 1,121,181,880股占公司股票总额的比例降至37.40%;陈爱玲持有的71,262,813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2.38%,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降至 39.78%。来利金、陈建峰为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分别增至105,100股、 4,096,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分别增至0.0035%、0.1366%;四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1,196,646,0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92%。 11、2018年5月-12月期间,傅利泉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634,100股,减持后,傅利泉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112,981,880股;陈爱玲持有公 司股份71,262,813股,来利金持有公司股份105,100股,陈建峰金持有公司股份 4,096,250股,四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8,446,0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9.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股份变动不违反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票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质押股数 质押股数占本人持股总数比例 傅利泉 1,112,981,880 130,942,000 11.76% 陈爱玲 71,262,813 11,170,000 15.67% 来利金 105,100 0 0% 陈建峰 4,096,250 0 0%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大华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傅利 泉先生、陈爱玲女士。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傅利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出售大华股份 8,200,000 股,成交价格为 11.66 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爱 玲未发生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况。 由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并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由 2,898,756,130 股增至 2,997,621,930 股,来利金、陈建峰为激励 对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分别增到 105,100 股、4,096,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分别增至 0.0035%、0.1366%。 除以上情况及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其他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 楼琼宇 联系电话:0571-28939522 联系传真:0571-2805173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 大华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 名称 联系地址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普通股 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傅利泉持股数量:492,560,000 股 持股比例:42.0776% 的股份数量及占 陈爱玲持股数量:38,005,901 股 持股比例:3.2467%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来利金持股数量:43,400 股 持股比例:0.0037% 陈建峰持股数量:1,131,500 股 持股比例:0.0967% 合计持股数量:531,740,801 股 持股比例:45.4247% (详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 15 本次权益变动后, 傅利泉持股数量:1,112,981,880 股 持股比例:37.1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爱玲持股数量:71,262,813 股 持股比例:2.3773% 拥有权益的股份 来利金持股数量:105,100 股 持股比例:0.0035% 数量及变动比例 陈建峰持股数量:4,096,250 股 持股比例:0.1366% 合计持股数量:1,188,446,043 股 持股比例:39.6463% (详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否拟于未来 12 否 □ 个月内继续减持 注:没有具体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16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傅利泉、陈爱玲、来利金、陈建峰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