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
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
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为6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业
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
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