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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何超、王泽霞、黄斯颖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