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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
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
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杨华勇、刘翰林、张玉利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