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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
审核,我们认为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
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上的优化与整合,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目标。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认为该项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华勇、刘翰林、张玉利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