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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助于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
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杨华勇、刘翰林、张玉利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