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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定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交
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并于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054)。该公告中“附件 2、授权
委托书的提案表决意见表”缺表决意见列,现进行补充,除上述内容外,原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内容无变化,现再次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的
   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
   23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6 日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1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3、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5、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5.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5.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5.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5.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5.05 发行数量
    15.06 限售期
    15.07 募集资金用途
    15.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5.09 上市地点
    15.10 决议有效期
16、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
案》;
21、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
议案》;
2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
2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2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6、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 1 项至第 1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4 项至第 24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5 项至第 26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第 11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第 14 项至第 26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
 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 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编码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

9.00    《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1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作为投票对象的
15.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数:(10)

15.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5.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5.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5.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5.05   发行数量                                                         √

15.06   限售期                                                           √

15.07   募集资金用途                                                     √

15.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5.09   上市地点                                                         √

15.10   决议有效期                                                       √

16.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7.00                                                                    √
        分析报告的议案》

18.00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19.00                                                                    √
        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
20.00                                                                    √
        协议〉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
21.00                                                                    √
        出具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
22.00                                                                    √
        案》

23.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2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25.00                                                                 √
         案》

26.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
 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
 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
 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3:00。
        6、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朱磊倩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
 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
 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
 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 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
6.00                                                      √
        议案》

7.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

        《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
9.00                                                      √
        案》

10.00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11.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
13.00                                                    √
        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14.00                                                    √
        案》

                                                   √ 作为投票对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15.00                                              象的子议案
        议案》
                                                   数:(10)

15.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5.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5.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5.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5.05   发行数量                                         √

15.06   限售期                                           √

15.07   募集资金用途                                     √

15.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5.09   上市地点                                         √

15.10   决议有效期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16.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17.00                                                    √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00                                                    √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19.00                                                    √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
20.00                                                    √
        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21.00                                                      √
        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2.00                                                      √
        (2021-2023 年)〉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
23.00                                                      √
        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
24.00                                                      √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25.00                                                      √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26.00                                                      √
        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
 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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