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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傅利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1,430,378,72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7.76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10,654,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08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319,724,4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676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105,418,55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5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522,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89,896,0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29,875,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
反对 245,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257,6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4,914,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3%;反对 245,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333%;弃权 257,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5%。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29,875,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
反对 245,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257,6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4,914,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3%;反对 245,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333%;弃权 257,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5%。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29,875,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
反对 245,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257,6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4,914,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3%;反对 245,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333%;弃权 257,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5%。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29,986,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6%;
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257,6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5,025,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6%;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280%;弃权 257,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5%。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0,237,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
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5,277,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8%;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280%;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0,193,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
反对 178,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5,233,24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2%;反对 178,7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695%;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9,863,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0%;
反对 257,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257,699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4,903,242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12%;反对 257,6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444%;弃权 257,6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0,237,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
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5,277,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8%;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280%;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8,601,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7%;
反对 1,770,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8%;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3,641,027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38%;反对 1,770,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6799%;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92,853,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66%;
反对 37,518,3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30%;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7,893,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038%;反对 37,518,3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5.5899%;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101,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509%;
反对 55,138,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472%;弃权 6,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0,273,3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6892%;反对 55,138,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2.3045%;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
    表决结果:同意 1,430,237,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
反对 134,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5,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2%;反对 134,4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275%;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
    表决结果:同意 1,430,237,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
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5,277,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8%;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280%;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0,237,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
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5,277,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8%;反对 134,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280%;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743,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1%;
反对 245,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4%;弃权 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5,166,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5%;反对 245,9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33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该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吴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8,935,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716%;
反对 96,304,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264%;弃权 6,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8,358,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307%;反对 27,053,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5.6631%;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已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 238,935,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716%;
反对 96,304,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264%;弃权 6,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8,358,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307%;反对 27,053,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5.6631%;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已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935,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716%;
反对 96,304,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264%;弃权 6,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8,358,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307%;反对 27,053,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5.6631%;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尹梦琦、斯一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