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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06-28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华股份”)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1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对《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5、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
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
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35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条件,4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345 名调整为 4265 名,权益总数由 14,972.80 万
股调整为 14,971.51 万股,其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486.40 万份调整为
7,485.85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486.40 万股调整为 7,485.66 万股。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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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的公司总股本 2,994,550,7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70 元(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 808,528,697.1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需要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6.86 元/份调整
为 16.59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43 元/股调整为 8.16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
                         获授的股票              获授权益    获授权益占
                                      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
 姓名           职位       期权数量                总量      授予权益总
                                        数量                              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数的比例
                                      (万股)
          董事、
张兴明                      72          108        180         1.20%       0.06%
          执行总裁
赵宇宁    高级副总裁        54.4        81.6       136         0.91%       0.05%
朱建堂    高级副总裁        42.4        63.6       106         0.71%       0.04%
许志成    高级副总裁        42.4        63.6       106         0.71%       0.04%
江小来    高级副总裁        42.4        63.6       106         0.71%       0.04%
 刘明     高级副总裁        42.4        63.6       106         0.71%       0.04%
李智杰    高级副总裁        42.4        63.6       106         0.71%       0.04%
          董事会秘书、
 吴坚                       42.4        63.6       106         0.71%       0.04%
          高级副总裁
          高级副总裁、
徐巧芬                      36.4        54.6        91         0.61%       0.03%
          财务总监
 宋轲     高级副总裁        36.4        54.6        91         0.61%       0.03%
    核心骨干人员
                          7,032.25    6,805.26   13,837.51    92.43%       4.62%
    (共 4255 人)
         合计             7,485.85    7,485.66   14,971.51    100.00%      5.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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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
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5.审议本次调整及授予的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核实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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