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发出,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上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获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
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265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4,971.51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7,485.85 万份,限制性股票
7,485.66 万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上披露的公告。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