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495,000 万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33,977.23 万元,
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9.55%。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
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
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