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议, 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