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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

程》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〇五条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1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2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