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 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