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
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策,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
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将相关议案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
避表决。
2、关于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系公司出售华创视讯股权后其不再是
并表子公司。我们认为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