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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华股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次
出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海外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资产事项旨在应对国际市场环境变化,
进一步完善相关市场布局,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事项。




                                      独立董事:刘翰林、张玉利、曹衍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